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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章 陈矫

人。陈矫字季弼,广陵东阳人。两人俱见重于广陵太守陈登,同陈登一样倾心于曹操。一次,孙权派兵围广陵,陈登派陈矫求救于曹操,曹操很欣赏陈矫的才能,当时就想把他留下来。后来,徐宣、陈矫都被曹操召为司空掾属,甚见亲用。但徐宣、陈矫却“私好不协”,常闹矛盾。陈矫原来姓刘,因过继给舅舅为子而改姓陈,长大后又娶了刘氏本族之女为妻。按照当时封建道德规范,这样做是违逆的。徐宣抓住这个辫子不放,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中对陈矫进行诋毁和排挤。曹操爱惜陈矫的才干,有心保全他,于是下了这道手令。

    曹操认为,象同族结婚这一类错误,是由于战乱以来风俗教化日渐衰败造成的,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,不能过多地追究个人的责任。如果对这类属于风教方面的问题总是抓住不放,势必有存心攻击之嫌,所说也即成为“谤议之言”,而谤议之言是难以用来评论一个人的好坏的。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,曹操果断决定:建安五年以前所发生的问题,一概不再追究。今后如果有谁用断限以前的事情来诽谤别人,就把他加给别人的罪加在他身上。在这里,体现了曹操积极而又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胸襟、气度和魄力,体现了一种不纠缠历史旧帐、一切“向前看”的精神,确立了宜粗不宜细、宜宽不宜严这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原则,同时也体现了曹操从大处着眼、不怕有“偏短”的用人原则。这不仅是保护了陈矫一个人,制止了徐宣、陈矫之间矛盾的发展,同时也是保护了成百上千象陈矫这样的部属,对加强内部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。

    只见矫曰:“王上已薨,太子在侧,若等诏命而分彼此,则社稷危矣!”遂拔剑在手,指官僚怒曰:“敢乱言者,割袍为例!”言讫,一剑割下袍袖。百官悚惧,拥丕至殿。正欲册立,忽报华歆自许昌飞马至,众皆大惊,及至问之,歆曰:“今魏王晏驾,天下震动,汝等久食君禄,何不早立太子?”众官应曰:“正欲立之。”歆曰:“吾已于献帝处索了诏命来矣。”众皆踊跃称贺。歆于怀中取出诏命开读,令百官跪听。制曰

    魏太子丕:昔皇天授乃显考以翼我皇家,遂攘除群凶,拓定九州,弘功茂绩,光于宇宙,朕用垂拱负扆二十有余载。天不慭遗一老,永保予一人,早世潜神,哀悼伤切。丕奕世宣明,宜秉文武,绍熙前绪。今使使持节御史大夫华歆,奉策诏授丕丞相印绶、魏王玺绂,领冀州牧。方今外有遗虏,遐夷未宾,旗鼓犹在边境,干戈不得韬刃,斯乃播扬洪烈,立功垂名之秋也。岂得修谅闇之礼,究曾、闵之志哉?其敬服朕命,抑弭忧怀,旁袛厥绪,时亮庶功,以称联意。呜呼!可不勉欤!建安二十五年春二月日诏。[此是华歆自命之言,以绝天下议论,非献帝之本心也。]风流三国 第十一卷 第四十一章 陈矫